常見問答 – 退休帳戶受益人分配選擇
我爲什麽要從我的繼承退休帳戶(inherited IRA)中支取資金?
退休帳戶是為退休帳戶持有人退休使用,和儅他或她去世后,由他或者她的受益人使用。他們並不是爲了永久性減免所得稅的。出此目的,囯稅侷制定了分配規則來確保退休帳戶中的資金會在退休帳戶持有人,和如果適用,受益人的預期壽命期間就用盡。用來滿足此規定的分配款額通常被稱爲最低要求分配款額RMD(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s)。
W如果我在繼承退休帳戶中錯過了一次最低要求分配款額(RMD)會怎樣?
通常,如果一個退休帳戶受益人在規定的截至日期(一般是12月31日)沒有分配最低要求款額, 受益人應支取而沒有支取的款項則會受到50%的罰金,然而,如果受益人是配偶而且是繼承退休帳戶的唯一受益人,他或她錯過最低分配要求的支取,還會造成額外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此退休帳戶就不再是受益人退休帳戶,而被認爲是生存配偶自己的退休帳戶了。
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后,死者退休帳戶受益人在決定分配選擇的時候需要考慮什麽因素?
儘管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后,許多因素可以影響其受益人分配選擇,以下三大主要因素是必須要考慮的:
- 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或她死亡時的年齡
- 受益人與死亡退休帳戶持有人之間的關係
- 此受益人是否是退休帳戶唯一的受益人
退休帳戶持有人在死亡時的年齡如何影響我作爲其帳戶受益人的分配選擇?
退休帳戶持有人是否在他或她必須要開始分配的日期(退休帳戶持有人年滿70嵗半后下一年的4月1日)之前死亡將會對受益人分配選擇有重大影響。
如果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或她必須要開始分配的日期前死亡,我會有什麽樣的分配選擇?
儅退休帳戶持有人在必須要開始分配的日期死亡,退休帳戶持有人可以有兩种基本的分配方案:
5年規則: 根據這種方案,退休帳戶受益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分配支取任何數額。然而,受益人必須要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5周年的12月31日之前將退休帳戶資產中屬於他/她那的部分全部分配完畢。
預期壽命支取分配: 根據這種方案,退休帳戶受益人必須要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后下一年的12月31日開始按照他或她的個人預期壽命分配。然而,若是配偶受益人,可以一直等到死亡退休帳戶持有人達到70嵗半的那一年的12月31日開始分配。
(注意: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后,IRA受益人的分配選擇將會受到額外因素的顯著影響,包括所擁有退休帳戶投資的規定、退休帳戶計劃的規定以及退休帳戶托管人或監管人的管理政策。
如果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或她必須分配的日期或者之後去世,我作爲退休帳戶受益人的分配選擇是什麽?
儅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或她必須分配的日期或之後死亡,通常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之後的下一年開始的受益人分配通常是由受益人的單一預期壽命(single life expectancy )決定的。然而,如果死亡帳戶持有人剩餘的預期壽命比受益人的預期壽命要長,受益人可以使用帳戶持有人的剩餘預期壽命。對於非配偶的受益人(以及配偶受益人不是唯一的受益人情況下),預期壽命因素是根據一種非重新計算的方式來決定的。另一方面,儅配偶受益人是唯一的受益人,他或她的預期壽命因素是按照重新計算的方式決定的。
在決定我作爲退休帳戶受益人的必須分配數額時,重新計算(recalculation)或者不重新計算我的預期壽命的意思是什麽?
T聯邦管制機構對於退休帳戶必須分配提供了決定預期壽命因素的兩种基本方法:重新計算(recalculation)和非重新計算(nonrecalculation)。使用重新計算方法,退休帳戶持有人(或者配偶受益人)每年在囯稅侷出版文件590 - 個人退休帳戶規劃(Individual Retirement Arrangements (IRAs)中的單一預期壽命表裏找到計算最低要求分配的預期壽命因素。或者,若使用非重新計算方法的話,第一年的分配要求和使用重新計算方式一樣,在預期壽命表中找到預期壽命因素。然而,在其後的年份,則不需要每年都要去表中查獲,自受益人開始分配的第一年,每過去一年,就在最初的預期壽命因素中減去一年。非配偶受益人的預期壽命必須要按照非重新計算的方法來決定。
儅死亡退休帳戶持有人的遺產被指定為他或她的受益人,受益人有什麽分配選擇?
若遺產作爲退休帳戶的受益人,退休帳戶持有人是否在他或她必須要分配的日期前死亡,其分配選擇將會有所不同。如果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或她必須要分配的日期前死亡,退休帳戶的資產將會按照5年的規則支付給其遺產(例如:分配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數額分配,只要整個退休帳戶資產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的第5周年的12月31日全部分配完畢就可以)。如果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或她必須要開始分配的日期或之後死亡,其遺產可以按照退休帳戶持有人剩餘的(非重新計算的)預期壽命來分配。
儅信托被指定為退休帳戶的受益人,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后,受益人有什麽分配選擇?
如果信托符合囯稅侷規定的特定標準,信托的個人受益人可能會具有像他們被直接指定為退休帳戶受益人一樣的分配選擇。然而,如果信托不符合囯稅侷規定的所有規定,信托將必須按照5年法則來支取分配(如果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必須要開始分配的日期之前死亡),或者使用死亡退休帳戶持有人非重新計算的預期壽命來分配(如果退休帳戶持有人在他或她必須開始分配日期或之後死亡)。信托的個人受益人若要享受和退休帳戶直接指定受益人一樣的分配選擇,信托必須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 信托必須依照州立法律是有效的。
- 信托必須是不可以撤銷的,或者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之際成爲不可撤銷的。
- 信托的受益人必須是可以辨認的。
- 信托協議的影本或者信托的合格文件必須要在退休帳戶持有人死亡后下一年的10月之前提供給受托人、監管人或者發行人。
此訊息並不是意圖要提供法律和稅務咨詢。任何問題請咨詢稅務、法律或者理財專業人士。
©2003-2006 BISYS®
